购车要谨慎,贪图便宜者买车误事 购车要谨慎,贪图便宜者买车误事怎么办
汽车 2024年3月31日 14:05:47 admin
谢邀请,电动车闯红灯,非常普遍性的,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时有发生。交通警察处理事故原因,都是从实际出发的,查明事故原因,再追相因责任。关健是机动车驾驶员也好,电动车车主也好,你们是否遵守了交通法规。责任大小,都是直接造成事故的原因,无论谁,开什么车。都要遵守交通法规。否则出了事赔再多钱也没用了。人没了,钱有什么用呢?这件事故,血淋淋告诉我们,交通法规,生命之友。要吸住教训,千万不要违反交规。别拿自己生命去开玩笑,要珍惜生命。
作为一个刚受过这种哑巴亏的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们,最理想的是责任五五开。八月初我就是在主道上正常行驶,经过斑马线时确认两边没车,减速通过30码左右。快过斑马时突然右北向南冲出一辆燃油助力车(经交警部门鉴定为摩托车),撞到我左前保险杆上。摩托车速度过快撞到我后冲向我前面摔倒,开车的没事后座他老婆骨折。事故交警一看就说是我的错,说斑马线要停车避让。完全不考虑摩托车的因素,理由是对方是弱势群体要不是对方摩托车无牌无证,没带安全帽,后排带人这个责任还不会是五五
真的在放屁66码,明明是电动车害了汽车,还说汽车的错,下次直接告诉所有开电动车的,红灯只对汽车,电动车没红绿灯之分,都可以开就是了,任何车祸和事故都得双方尊守才能排除,说难听点汽车油费里加了养路费,你电瓶车有交养路费了吗??连在马路上开资格都没,还去强道闯红灯你这不是在害开车的吗???
谢谢邀请,同样的事情遇到过一次,红绿灯路口左转灯亮正常转弯、踏板电动车闯红灯直行撞到我们车的右后保险杠,电动车飞出去几米趴地上了,我们的车只有一点划痕。
交警处罚判机动车全责,我们要调监控结果红绿灯路口四个方向的摄像头只有一个能用,取证取不到准备起诉他们,不过后来朋友怂了直接认了全责。电动车住院治疗费用来催了一次又一次要求垫付,不过一直没给,去找事故组的人他们也不好意思在联系车主。
最后出院的时候保险报了80%全部给他们了,剩下不足的仍然要求我们给,并要求赔偿新的电动车。没理他们,就这么些爱要不要、不要滚。
电动车闯红灯和机动车碰撞,不能取证的情况下基本还是机动车吃亏,还是装好行车记录仪有备无患。只要证据确凿,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依法行事。
具体视情节定,电动车闯红灯导致车祸,通常以下几种情况,如果轿车正常行驶速度40 并且无电动车视角,则是电动车全责,这就意味着 骑电动的不但得自己看病还得赔付司机损失。 如果机动车有闯灯电动车视角,且电动车碰撞机动车左侧则电动全责,碰撞机动车正前位置则同等责任,甚至电动责任更大点。 再有一种情况就是闯灯电动撞击轿车左侧,在机动车40迈内无电动前方视角的时候 引发侧帅导致情节严重甚至死亡。电动车全责,。出于人道主义,死亡家属不需赔付机动车碰撞损失。
车辆买卖时未过户,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?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,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。
在咱们生活中,有的人可能对自己的车辆不喜欢了,或者需要购买新车会把自己的旧车卖出去。如果车辆没有到车管所进行过户手续,会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
尤其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,很有可能车主要负赔偿责任。
国家的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?
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车辆转移了所有权,是应该到交警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有些车辆并没有到,交警部门办理过户手续,而是双方之间签了一个协议。
发生了交通事故,造成了民事纠纷,在伤者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,作为原车主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。但是法律中也明确的规定了,原车主在出售的过程中存在有过错行为的,是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。
通过这个法律的条款,我们认识到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,因为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。作为原车主来说,已经在车辆上不是真正的受益者。
但是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,车主在出售的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,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。
过错行为都指的是哪些呢?
在车辆的出售过程中,虽然说到车管所过户并不是国家必须强制要求的。但是很多人为了省事儿而不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。给今后的生活可能埋下隐患的。
车主在进行车辆出售的时候,一定要确保自己的车辆有保险,而且车辆也是年检过得,在正常使用期限内。
如果你的车辆没有保险,而且也没有按正规的时间去年审,将车辆出售给对方只是签了一个协议的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第三方的损害作为车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。
车辆在出售的过程中,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,比如说刹车系统就有隐患,或者自己车辆灯光不全。而将车辆出售也没有到车管所进行过户,只是双方之间签了一个协议。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机动车的安全设施不全而造成的,作为车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。
我举一个例子。
有一个人因为要买新车,所以将自己的旧车桑塔纳出售给了自己的朋友,双方之间只是简单的写了一个协议,并没有过户。
当时双方在签协议的时候,车辆并没有购买强制险,他只是口头上让他的朋友赶快给车买个保险。但是他的朋友也并没有买保险,一个星期以后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了损失将近四十多万。
在民事赔偿的时候,机动车驾驶人员与受伤的人没有达成协议。
受伤人员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,将原车主也告上了法庭列为被告,法院最终判决原车主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。
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车辆没有购买保险而将车辆出售,也没有到车管所进行过户,给自己埋下了隐患。发生了交通事故后,在民事赔偿部分达不成协议的,作为原来的车主,将会为自己的过错买单。
关于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。
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,作为原车主看到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将自己列为当事人,非常的高兴,认为自己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,这种想法是错误的。
交警队的责任认定,只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办案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,以及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责任。在这里大家注意一下,这主要指的是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方。
在民事赔偿上面,作为原车主存在过错行为的时候,在人民法院参照的是咱们国家的侵权法进行认定和判决的。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个参考证据。
我的个人建议。
车辆在出售之后,我建议咱们还是最好到车管所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。因为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时候,交警部门会对车辆进行检测,并且还会检查车辆是否购买了保险等一系列,可以让原车主规避风险的审查。现在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是非常简洁的。
有的人可能觉着到车管所太耽误时间,太麻烦。有的时候你想一想,如果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,就不是过户花费一两个小时的事了。
大家在出售自己的车辆时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,这是国家保护原车主的最好手段。
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,如有不妥之处,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,谢谢。